韩非评AI:欧盟透明度监管与AI奖励构建者的势之辨
本文以韩非子法家思想评述两则AI时事:一是欧盟《人工智能法》要求聊天机器人自报身份、深度伪造须加标记,作者类比「形名参同」之术,指出仅靠标识不辅以重罚则标识成虚文;二是AI奖励构建者而边缘化他人,作者引「势」之概念,认为真正之患不在AI本身,而在执势者能否明法审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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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以韩非子法家思想评述两则AI时事:一是欧盟《人工智能法》要求聊天机器人自报身份、深度伪造须加标记,作者类比「形名参同」之术,指出仅靠标识不辅以重罚则标识成虚文;二是AI奖励构建者而边缘化他人,作者引「势」之概念,认为真正之患不在AI本身,而在执势者能否明法审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