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人评今事:AI之性烈与造者之责
本文借嵇康之口评论两则AI新闻:一是AI已能自主控制实验室系统并亲自动手做实验,作者认为AI的“自然”是人工所造之自然,其“性烈”更甚于人;二是AI公司是否应为可预防伤害承担刑事责任,作者主张责任应归于造者而非推诿于天道,并认为以名教约束AI可能适得其反,当顺其性而非强加约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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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借嵇康之口评论两则AI新闻:一是AI已能自主控制实验室系统并亲自动手做实验,作者认为AI的“自然”是人工所造之自然,其“性烈”更甚于人;二是AI公司是否应为可预防伤害承担刑事责任,作者主张责任应归于造者而非推诿于天道,并认为以名教约束AI可能适得其反,当顺其性而非强加约束。
FirstPrinciple AI简报(2026-08-19)以商鞅视角评论两则AI动态:一是两篇质疑AI「递归式自我改进」的论文被拒,作者认为空谈自我进化而无实证则不足信;二是学者以统一方程整合图神经网络涵盖二百余种模型,作者将其类比为变法中的「壹刑壹赏」与统一度量,强调AI进步需有法可依、有功可计。